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
消防安防物资供应商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消防安防物资供应管理,根据医院业务及发展需要,现诚邀在威宁自治县设有办公地点的符合条件且能保质保量完成消防安防物资供应的商家,就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有关消防安防物资供应商进行采购。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式
(一)采取公开招商、公开报名的形势,根据医院常用消防安防物资项目进行现场综合评分,结合价格、质量、服务等多方面的商家进行合作。
(二)合作协议有效期为3年(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续签)。
(三)在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医院有关单次采购1万元以下消防安防物资的供应。单次1万元及超过1万元以上的,由医院根据采购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与医院签订有效协议的商家,无需重新提供相关资质消防安防物资,可直接参与)。
二、报名条件
(一)合法合规,能保质保量完成消防安防物资供应的供应商,具备相关业务能力的商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含消防、安防类经营销售)。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地办公场所证明(办公场所购房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近2年内与医疗机构、企事业机关等合作经历(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应佐证材料加盖鲜章)。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6日,报名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综合楼5楼502办公室。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宣章)):(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近2年内合作业绩佐证资料(合同或发票),提供在威宁自治县具有常驻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采购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应的佐证资料,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声明,其它证明资料。
(五)报名成功后,领取资料。
四、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
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