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及工作安排。医院需对窗户加装防护栏,现就防护栏安装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采购公告
1.基本信息:
1.1采购人: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威宁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1.2项目名称:防护栏安装
1.3公告时间: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
1.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5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综合楼502办公室
1.6报名截至时间:2025年4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7预算金额:30.00万元。
2.报名预审要求
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
2.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3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提供的产品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及以上;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获取
4.1、报名预审不合格或者未进行报名的,物资供应办不受理其投标。
4.2、符合报名预审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本公告时间内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将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发出。
5、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定于2025年4月11日9:30在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三楼圆桌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密封的投标文件(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复印件)、报价表(见采购资料)、项目分析、服务方案及管理方案、服务质量及建设安全保障措施、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等)准时参加(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律拒收)。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威宁自治县乌撒大道12号(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57-2222788
二、建设内容
2.1采购需求:威宁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按照精神病医院安全防护标准需要安装防护窗面积共约1500平方米。住院楼2楼过道处需安装断桥窗户,面积共20平方米、货架8个根据需要定制。
2.1.1.材质:选用不锈钢材质,具有耐腐蚀、强度高、寿命长的特点,能适应医院环境,减少频繁更换带来的不便和成本。
2.2.2.规格:竖杆:直径不小于30mm,壁厚不低于0.5mm,保证足够的强度抵抗外力冲击。横杆:直径不小于40mm,壁厚不低0.5mm,增强整体稳定性。连接部件:采用不锈钢材质的连接件,如焊接、螺丝连接等,确保连接牢固。
2.2.3设计与安装
1.设计:间距:竖杆间距控制在 80 - 100mm 之间,既防止患者钻出,又保证通风和采光不受太大影响。高度:防护栏高度从窗户底部起算不低于 1.2m,对于落地窗或低窗台窗户,防护高度应符合相关建筑安全标准,一般不低于 1.5m。开启方式:在必要位置设置开启的防护栏小门(小门为0.8X1.0平方米),方便紧急情况下救援和窗户清洁维护。(需自行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考察电话:15885316262)
三.中标原则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公司为中标公司,综合得分相同的以价格较低者中标,凡是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一律无效。
四.评分细则
详见采购资料
五.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所有。
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威宁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2025年4月7日